姓名: | 梁小姐 | 性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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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楼盘收楼时可以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吗? | ||
内容: | 新楼盘收楼时可以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吗?有什么物业条列依据吗?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反映业主收楼要求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悉。按照《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1〕168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以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预收物业服务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您致电所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价格举报中心反映具体情况,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 各区联系电话:禅城区:82712230 南海区:86284188 三水区:87731501 高明区:88822034 | ||
回复时间: | 2016-07-22 07: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