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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出租屋电价巨高问题

发表单位:发表时间:2014-07-10[打印][关闭]
 姓名: 朱老板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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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重提出租屋电价巨高问题
 内容: 南海区里水镇草场蟹坑村所有出租房电费一直都是收的1.5元每度,请问物价部门 是否违规违法????? 请贵部门不要天天坐在空调房里为人民服务,偶尔出动一下 来查查!!!! 千千万万农民工翘首期盼!!!!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致敬礼!!!
 回复内容: 关于出租房电费问题的回复 朱先生: 你反映南海里水草场蟹坑村出租房电费问题我局已收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中心已将该件转给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理。经审核,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13〕141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电度电价如下:1、阶梯电价 (不执行峰谷电价)第一档 62.00分/千瓦时(含税)、第二档 67.00分/千瓦时(含税)、第三档 92.00分/千瓦时(含税);2、阶梯电价 (执行峰谷电价)高峰100.40分/千瓦时(含税)、平段62.00分/千瓦时(含税)、低谷32.47分/千瓦时(含税),第一档加价0.00分/千瓦时(含税),第二档加价0.05分/千瓦时(含税),第三档加价0.30分/千瓦时(含税);3、合表电价65.70分/千瓦时(含税);商业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时,价格为101.78分/千瓦时,1-10千伏时,价格为99.28分/千瓦时。 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由于举报人未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人,南海区价格主管部门无法凭借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和后续跟进。南海区价格主管部门自收到投诉后至7月21日,共拨打投诉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676516087共10次,均无法与朱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对举报内容进行补正。 三、2014年7月21日,南海区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至里水镇草场蟹坑村实地调查了解,部分房主表示,在试行了阶梯电价后,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及公共用电有所增加,因此将线损及公共用电进行了分摊。按照《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佛价〔2014〕4号)规定,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局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执法人员向房主进行了政策宣传,并要求房主按照《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佛价〔2014〕4号)规定执行。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价格举报中心电话是86284188,朱先生可主动联系并提供相关交费凭据,以便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正规365体育投注 2014年7月23日
 回复时间: 2014-07-30 16: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