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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收费问题

发表单位:发表时间:2014-06-14[打印][关闭]
 姓名: 赵先生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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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交警收费问题
 内容: 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拖车(有人轻伤),所有事宜处理完毕后,提车时,交警要求必须由在大厅的一个什么事务所去评估车损,交了评估费200元才可以提车,容桂交警是否是乱收费?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 正规365体育投注关于调查容桂交警收取车损评估费情况的回信 赵先生: 你关于顺德区容桂街道交警收取车损评估费情况的来信收悉。我局立即将该信转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理,该局派出执法人员于2014年6月20日上午前往容桂交警中队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一)车损评估费属于中介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为具备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资格的企业单位。出于为市民提供便捷服务的考虑,容桂交警中队在办事大厅引入佛山市景顺价格鉴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景顺评估公司”)现场办公,并安排该公司在办事大厅7号窗口为事故当事人提供车辆评估服务,且由该公司自行出具发票收取车损评估费;(二)根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1998〕51号),车损评估费根据实际车损价格按不同比例计得;(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交警部门对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予以推介”的规定,容桂交警中队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推介景顺评估公司予当事人进行车损评估;(四)目前佛山市有5家具备上述资格的评估机构,每区各一家,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市内任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若当事人对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评估有争议,由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前往市内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五)车损评估并非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交通事故处罚及车主提车等均与车损评估无直接关系。 二、处理情况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分别于2014年6月20、23和24日致电信访人赵先生,电话接听人表示非信访人,未曾投诉过相关事项;或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未能提供本信访事项的任何有效信息(例如:车牌号码、身份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单号等),因此,无法进一步核查实际评估车损价格以及评估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信访事项作办结处理。如需咨询,请联系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系人:彭晓贤,电话:22836304)。 正规365体育投注 2014年6月26日
 回复时间: 2014-06-26 1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