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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单位:发表时间:2014-04-21[打印][关闭]
 姓名: 阿欣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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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查看了你们说的那两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这个文件的有效期只有三年,请问过期的文件的收费标准现在还能执行吗?
 回复内容: 阿欣: 你好。 你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这个文件的有效期本应为三年,但省物价局于2008年9月在粤价[2008]298号《关于人才交流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等后续文件中重新予以明确,目前粤价[2004]194号文的相关规定仍有效。 此致。 正规365体育投注 2014年4月24日
 回复时间: 2014-04-25 1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