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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佛山年底前须衔接新标准

发表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5-19【打印】【关闭】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8日召开,贯彻落实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部署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各项改革任务,公布了广东公车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省直车改后每月的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省长朱小丹要求,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正确方向,稳妥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务用车改革真正取得实效。

  按照部署,广东车改后,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地级以上市节支率整体达到7%。车改将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今年年底广东将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地级市、县、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等职务仍提供定向化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原公务车司机将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由于此前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已经较早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并且已经形成相关的配套措施。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已先行开展公车改革地区的做法,严格按照最新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衔接,抓紧规范,特别是对补贴标准偏高、车辆保留范围过大、流动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抓紧清理和调整,确保12月底前规范调整到位。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