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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务院批准我省调整100项行政审批事项

发表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2-12-24【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提升体制竞争力,我省全面启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省政府分别于7月和9月公布了第一、二批调整审批事项目录,共对383项审批事项作出调整。根据8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精神,近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正式印发,批准我省对10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一是同意在我省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同意下放3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这对我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广东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政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服务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狠抓改革事项落实。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改革事项全面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市级明年一季度、县级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二是切实抓好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步转移、有序推进,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已经具备条件的事项,尽快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实施转移并明确分步骤分阶段的工作安排;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转移过渡期并明确过渡期内的管理安排。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加大对行业协会发展扶持的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组织良性有序发展。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许可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和完善审批标准,明确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日常监管。在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力度的同时,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尽快制订出台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分头逐项制订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加快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住”的基础上切实“管好”。五是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推进“阳光审批”,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完善和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实时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估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擅自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

 

     附件:国务院批准我省调整100项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