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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拟减四成行政审批事项

发表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2-12-24【打印】【关闭】

  125日,《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8月底,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了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到2015年,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实现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按照《方案》的要求,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依法先行先试予以停止。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以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对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大力清理减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投资项目办理时限减半

  《方案》还要求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力争投资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2015年实现地级市以上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商事登记制度,实现新设企业申办营业执照4个工作日内办结。

  《方案》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批机关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示的,申请人有权拒绝缴费。

  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并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对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禁止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争取尽快实现珠三角地区行政审批零收费并逐步向全省推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运作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办好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办事大厅。

   明年完成县级大部门制改革

  《方案》还规划了配套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认真总结深圳、顺德等地试点经验,在全省29个县(市、区)已完成大部门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省推广。2013年全面完成县级大部门制改革,并探索推进市级大部门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也要同步加快推进。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积极探索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现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