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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放”“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发表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10-17【打印】【关闭】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具有哪些重要意义?从中传递出怎样的信号?

    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

    按照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中央层面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区分不同的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是备案制。具体来讲,对于列入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在目录之外的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划分政府核准范围的重要文件。适时对这个文件进行修订,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所在。2013年,通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投资核准事项49项,需要报中央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了60%。

    长期以来,政府职能存在“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对于市场主体投资行为过多包办代替,甚至亲自下场踢球,限制了民间投资的活力和空间,并产生权力寻租及腐败问题;而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反垄断等一些需要政府发挥监管职能的领域政府却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从当前形势看,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外部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出口难以对经济增长发挥正向拉动作用,消费短期内难以大幅增长,而面对产能过剩等矛盾,继续采取盲目扩张的方式拉动投资难以为继。

    杨洁说,此次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涉及的大部分是企业和地方投资意愿比较强的领域,投资金额大,就业带动力强,含金量比较高。而对境外投资取消核准,将大幅度提升企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

    会议确定了取消下放政府投资审批权的三方面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放”和“管”是完善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两面。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将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推动体制机制的建设。

    杨洁介绍说,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更加注重放管结合,改革创新投资管理体制。一方面是“放”,在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同时,还将减少、整合和规范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促进投资和就业的便利化。另一方面是“管”,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审批和监管方式。

    会议明确,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要同步下移监管与核准、备案权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