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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发表单位:正规365体育投注发表时间:2015-04-15【打印】【关闭】

规划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那么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又有哪些区别呢?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一是层级上,中长期规划是其他规划的龙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99条规定地方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应该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而,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高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这个角度讲,中长期规划是一切规划的龙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所提出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的安排等不得与中长期规划相冲突,其他各类规划在上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必须听取中长期规划的制定部门的意见。
    二是编制上,中长期规划是其他规划的主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受中长期规划的指导和统领。这主要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原则以及他们自身的概念中。《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规划)进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强调土地利用规划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进行规划。
    三是实施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中长期规划部分目标的主要手段。总体来说,中长期规划比较宏观、概括,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对更加微观、具体,而且在落实方面土地利用规划有《土地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保障,城市规划有《城乡规划法》的保障,而中长期规划在制定的内容以及实施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中长期规划中确立的关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方面的目标任务通过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能够更容易地执行、管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