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365体育投注关于废止部分自费老
人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
佛发改收函〔2016〕60号 2016年9月9日
市社会福利院: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就废止原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社会福利院自费老人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佛价函〔2013〕228号,以下简称《复函》)中部分自费老人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废止《复函》中核定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最高不超过3900元/人,托养老人入住未满半年的,应将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50%退还托养老人或托养老人扶养义务人”收费标准。
二、住房费、护理费和伙食费仍按《复函》核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有关医疗服务费参照市发展改革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关于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佛发改价〔2016〕16号)执行(详情请登录http://www.bjmaosen.com),医疗服务费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或新的调整,则参照新的规定或新的标准执行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