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粮食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
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佛发改粮调〔2017〕30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局)、财政局,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1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需要申报的企业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按时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7年7月17日前报送市粮食局和财政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佛山市粮食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